实验室规章制度

十六、公章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12  浏览次数:

十六、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的规定,规范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重点实验室公章的行政效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全名为旱区作物逆境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名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rop Stress Biology for Arid Areas,NWAFU。实验室公章、公文、公函的标题、署名等关键部分须使用实验室中文或英文全称。

第三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旱区作物逆境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公章由实验室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第四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旱区作物逆境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公章用于以实验室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或证明文件、申报材料等。

第五条 审批权限。

1、常规工作程序中已明确有固定格式的文件或表格,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后用印。

2、各类申请、证明、介绍信需由实验室办公室主任核实并经主任审核后用印。

3、上报材料、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需经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 凡加盖实验室公章的文件或材料均需进行登记,详细登记用印时间、事由、批准人、用印人、监印人等。

第七条 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印章管理,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按规定办事。如违反规定用印,给实验室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旱区作物逆境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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