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慰问品发放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0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工会:

  为了表达学校对广大教职员工的关怀,在中秋节及国庆节来临之际,让大家度过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根据陕工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为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发放双节慰问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8年9月17-21日。

二、慰问品购买标准及种类

  每人300元标准购买米、面、油等节日用品及普通包装月饼。

三、采购方式

  由基层工会向本级党委汇报,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成立5人商务谈判小组具体负责采购双节慰问品,并及时发放至教职工手中。

四、发放范围

  全校2018年在编在岗职工(由人事处提供名单)。

五、相关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商务谈判小组多方考察、货比三家后进行采购,确保为职工买到价廉质优的节日慰问品。

  2.要严格按照陕工发[2018]1号文件文件规定发放实物节日慰问品,严令禁止发放现金、购物卡和提货券。

  3.必须按规定种类购买发放慰问品。不得擅自突破慰问范围,不得购买与节日无关的物品。

  4.购买节日慰问品不得超支消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报销。

  5.慰问品发放结束后,各基层工会凭报销凭证于2018年10月26日前到校工会审核报销,报销单据(购买慰问品发票、商务谈判纪要、采购合同、发放单等)需经手人、部门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账。

 

  校工会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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