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1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工委(厅)、杨凌示范区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关于2019年寒假安排的通知》要求,确保师生度过安全愉快假期,请各单位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在放假前,各科研实验室要认真、全面、系统进行安全自查,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厘清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点,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将对各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加强科研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管理,放假或外出时必须关闭实验室水、电总闸,防止造成其它不安全事故,不能断电的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

  四、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管理上,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特别是剧毒化学品,对假期暂时不使用的剧毒品及时存放国资处库房。

  五、存放病原微生物的科研实验室,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监管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对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设备技术要求进行使用、检测和管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七、实验室废液(固)、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的处置,按照学校收集流程进行分类、收集、登记、临时保管和送贮,不得违规随意自行处理、深埋、倾倒或丢弃,杜绝环境污染。

  八、假期有任务的科研实验室,必须保证二人以上方可开展实验,并安排好实验室值班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好安全准入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假期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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