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电﹝2017﹞80号)的文件精神,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红线意识

  教学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的主要阵地,是训练和提高学生科技实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之一,其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整体稳定。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责任观念和红线意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放松。

  二、勇于担当,健全责任体系

  通过前期工作,学校已经基本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教学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下一步,各单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同时应保证物防可依、技防可信、人防可靠。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应由党政一把手挂帅。涉及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成员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变动的,应将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妥善移交,及时更新相关人员名单,并同步报备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三、细化管理,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安全重于泰山”的观念,细化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同时明确重点部位,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继续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制度。继续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详细审视安全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适时组织疏散、处置、救援等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实战化处置能力。安全管理工作应形成完整的档案记录,实行专人专项管理。

  各单位应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纳入学习范围,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总体要求,系统学习、重点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逐步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红线意识,提高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今后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将主要采取不定日期、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达现场的形式进行,查安全责任人的落实与公布,查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查安全管理工作的记录,查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查实践教学课前的安全提示。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近期工作要求

  1.各单位对所属校内教学实验、实习和实训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筛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走过场。检查结果要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参加检查人员、逐项安全筛查结果、安全责任人的落实与公布情况、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情况、安全管理工作的档案记录、重点部位的名称位置及防范措施、实践教学课前安全提示是否落实、发现的问题与整改处理措施等,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liudeming@nwafu.edu.cn。此项工作于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

  为保障师生安全,保护校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责任事故,本次安全筛查应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电离与电磁辐射安全,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水电及消防安全等。

  2.涉及教学实验室安全相关人员变动的,及时更新相关文件、标志标牌等,最新文件和人员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教务处。此项工作本次于2017年3月27日前完成,以后于每次人员调整到位后一周内完成。

  3.继续做好实践教学课前的安全提示工作。

  4.近期,教务处将开展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教学实验室安全服务电话:87091077。

  

  

                                                                         教务处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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