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十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12  浏览次数:

二十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实验室所有大型仪器设备与设施均责任到人,其使用要严格遵守验收、登记制度,在借出、归还时课题负责人和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双方共同验收仪器设备与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哪方验收不好,出现问题哪方负责。

2.实验室所有仪器实行分室管理,开放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非本室人员使用。如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管理人员,经批准同意后预约安排时间,并遵守本办法规定,按操作要求进行。第一次使用者必须有管理人员在场指导。

3.本室工作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要求进行。

(1)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3)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

(4)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5)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7)仪器管理人员应对初入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进行仪器操作培训。

(8)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9)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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